□尹静(伊犁师范大学)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东风广场站派出所辅警刘梦婷,在东风广场站安检口晚高峰期执勤时,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用手机偷拍一名女士的裙底隐私。见状,刘梦婷立即上前将张某某抓获并报告派出所勤务指挥室。经审讯,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其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8月3日 澎湃新闻)
偷拍事件频发,导致公共空间信任蒙尘。偷拍事件时有发生,短短几日惩戒,能否遏制这股侵犯隐私、践踏尊严的歪风?技术滥用、社会容忍度与公共安全之间的深刻矛盾,亟待社会深入思考与系统应对。
为何偷拍行为屡禁不止?其核心原因在于多重要素的叠加。首先,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惩戒震慑力度不足,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罚上限与行为对于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相比显得过轻。其次,技术便利与监管不力形成巨大漏洞,微型摄像头易得廉价,网络传播隐蔽便捷,为偷拍技术提供温床,然而法律法规和技术监管未能及时跟上,对于此类设备生产、销售、使用的源头管控不当。再者,公共场所的防范存在短板,如地铁等人流量密集的场所存在监控盲区以及部分安保人员缺乏专业识别偷拍行为的训练和警觉。最后,受害者维权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举证困难,偷拍行为常为瞬间发生、高度隐蔽,受害者难以察觉和及时取得证据,目前仍然高度依赖现场抓获和事后偶然发现。另一方面,社会对于性骚扰受害者的“耻感文化”仍然存在,受害者担心二次伤害、名誉受损,常常选择隐忍,从而变相降低犯罪风险。
面对以上困境,我们该如何织密防护网?在法律层面上,应当提高惩戒力度明确管理规范,完善法律体系;在执法与技术防范层面上,应当提升效能与精准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巡逻升级技术防控;在社会意识与协作层面上,应当打破沉默,共同抵制,鼓励“受害者维权”、倡导“旁观者干预”、根除“受害者有罪论”。
五日的行政拘留,或许只是违法者人生中短暂的一瞬,但对于受害者而言,被侵犯的隐私与丧失的安全感是其难以愈合的伤痕。昆明地铁辅警的果断出手值得赞扬,但这远非终点。偷拍行为的治理需要法律的利剑高悬以震慑,技术的铁网以防范,更需要全社会对于侵犯隐私“零容忍”态度的形成,以及受害者坚定地反抗,来彻底斩断那些窥探隐私的“黑手”,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在城市的脉动中安心行走,不必担忧藏在暗处的眼睛——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尊严,也是城市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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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尹静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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